行政处罚
四平市华之邦整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人社监罚字﹝2021﹞第003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华之邦整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94MA178W4P6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荣维民
违法行为类型:
拖欠工资
违法事实:
2021年5月31日,李皕垚来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四平市华之邦整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3000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用人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四人社监询字〔2021〕第115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四人社监令字〔2021〕第040号),用人单位仍未支付所拖欠工资。又向用人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四人社监罚告字〔2021〕第002号),用人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处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0.2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3
处罚有效期: 2022/08/23
公示截止期: 2022/08/23
处罚机关: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