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梨树县吉善堂大药房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梨市监处罚﹝2021﹞58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梨树县吉善堂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2MA0Y58DA1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吴甫贵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
违法事实:
我局跟据《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吉药监药案移[2021]SP1号)(以下简称移送函)得知: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91001的柴胡(北柴胡)(被抽样单位:吉林省福贵医药有限公司),经检验和复验,【检查】项下杂质项均不符合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应认定为销售劣药。2021年9月7日,执法人员根据上述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为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涉案药品为当事人从合法渠道购进,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为劣药,且在涉案药品经营全过程均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召回,主动开展不合格药品退回工作,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在涉案药品的购销、召回全过程均尽到了法定义务,且在经营过程中管理规范,主观上无故意,客观上无过失。另查明,涉案药品当事人共购进3公斤,销售2300克,配合召回700克,购进价格为0.111元/克,供货方以购进价格召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434.7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1
处罚有效期: 2022/11/11
公示截止期: 2022/11/11
处罚机关: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