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英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伊通爱民分店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伊市监大所行罚﹝2021﹞42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英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伊通爱民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3MA0Y61F25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韩乾
违法行为类型: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违法事实:
2021年9月30日,执法人员在四平英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伊通爱民分店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对该行为处以警告处分并责令改正。2021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问题进行复查,仍旧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处罚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6
处罚有效期: 2022/11/16
公示截止期: 2022/11/16
处罚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