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铭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双辽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双环行罚﹝2021﹞2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铭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双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MA1750RQ7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清国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
违法事实:
四平市铭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双辽分公司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的规定报批建设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至检查时止,该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大写)陆仟元整,6000.00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5
处罚有效期: 2022/11/15
公示截止期: 2022/11/15
处罚机关: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