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翔新宇通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1﹞219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翔新宇通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MA150LLA6X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毕维平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苹果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违法事实:
2021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反映,四平市翔新宇通讯有限公司门外牌匾上有一个电子屏显示“苹果”图形注册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四平市翔新宇通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牌匾上确实有一处“苹果”图形注册商标。经查,该“苹果”图形注册商标未授权给当事人使用,当事人于2021年9月9日下雨天黑刚刚打开的“苹果”图形注册商标电子屏,截至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才打开2个小时,第二天当事人已取消“苹果”图形注册商标电子屏。当事人经营的是手机维修中心,在牌匾上显示“苹果”图形注册商标与货值金额大小无法建立关系从而无法计算违法经营额。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9
处罚有效期: 2022/11/19
公示截止期: 2022/11/19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