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中央东路小学校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1﹞22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中央东路小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303412710762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姚红飞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收取水费案
违法事实:
2021年8月2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四平市中央东路小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校涉嫌违规收取水费的行为。2021年8月25日,我分局申请立案调查。经查,四平市中央东路小学校借助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每学期期末向学生收取水费35元/生,收取的水费交给四平市铁东区潮泉饮品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向学生提供桶装饮用水,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收取水费约为20万元。该校收取水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学校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违反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4
处罚有效期: 2022/11/24
公示截止期: 2022/11/24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