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应急罚﹝2021﹞SAF003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220000413131594F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义
违法行为类型: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违法事实:
燃气锅炉缺少安全警示标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8
处罚有效期: 2022/11/18
公示截止期: 2022/11/18
处罚机关: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