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双辽市利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双住建)处罚﹝202118﹞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双辽市利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068629489A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尹本钢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双辽市利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办公楼部分配电箱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少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风险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双辽市利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办公楼部分配电箱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少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30
处罚有效期: 2022/11/30
公示截止期: 2022/11/30
处罚机关: 双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