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铁东区养生堂大药房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处罚﹝2021﹞23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铁东区养生堂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3MA17JWX65F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汪苹
违法行为类型: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违法事实:
2021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万盛社区美好雅苑小区E11号楼1-2层102四平市铁东区养生堂大药房,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批号为210251生产企业: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进行抽查,现场不能提供处方我局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四市监责改{2021}东一012号)、并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2021年11月24日我局对四平市铁东区养生堂大药房进行复查,该店还是不能提供销售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批号为210251生产企业: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处方。
处罚依据: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3
处罚有效期: 2022/12/03
公示截止期: 2022/12/03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