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宏生花炮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东)应急罚﹝2021﹞13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宏生花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795222327M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连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2021年11月2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6号7号库房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该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载量基准》(2017年版)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该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载量基准》(2017年版)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3
处罚有效期: 2022/12/13
公示截止期: 2022/12/13
处罚机关: 四平市铁东区应急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