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伊通满族自治县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伊人社监罚字﹝2021﹞2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3MA14YEC45U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郑华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处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其单位处以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6
处罚有效期: 2022/12/16
公示截止期: 2022/12/16
处罚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