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税稽罚﹝2021﹞4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3569975443M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潘伟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资料
违法事实:
因你单位对记账凭证保管不善,造成2020年11月及12月份记账凭证遗失,经我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四税稽限改〔2021〕4号)后,你单位确认已无法找到或重新设置2020年11月及12月份记账凭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条第一项第3目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3
处罚有效期: 2022/12/23
公示截止期: 2022/12/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稽查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