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天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小孤山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伊)应急罚﹝2021﹞危化-006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天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小孤山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3MA17NPRR1R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杰
违法行为类型:
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天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小孤山加油站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类违法等案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21日,伊通县应急局执法人员李丹、王晨阳及专家对该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当日共发现7项隐患及问题(详见现场检查记录(伊)应急现记【2021】危57号):其中1、2、4、6项属于处罚项,第一项应急预案未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进行修订。第二项安全设备(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过期。第四项2021年10月有8次油位低报警未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记录。第六项信息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我局于2021年10月25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取证过程中,中天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小孤山加油站负责人袁庆祝于2021年11月17日到我局对第二项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7月26日过期问题提出了陈述申辩,(公司统一做的检测报告,没有及时放到小孤山加油站,站长对此事也不知情,造成误会),企业于11月22日提供了有效期内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原件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第一项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作出对该单位处罚人民币两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3
处罚有效期: 2022/12/23
公示截止期: 2022/12/23
处罚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