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梨树县汇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祥分店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处罚﹝2022﹞4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梨树县汇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祥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3307873834Y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洪梅
违法行为类型: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违法事实:
2021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对梨树县汇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祥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抽查当日销售的通脉颗粒,生产企业: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规格:10g,批号:2011055。
处罚依据: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1
处罚有效期: 2023/01/11
公示截止期: 2023/01/11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