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吉祥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处罚﹝2022﹞9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吉祥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5789128072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郑铃进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违法事实:
当事人四平吉祥食品有限公司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将实际为2021年11月26日生产的产品虚假标注为2021年11月27日、2021年11月28日。涉案产品共计4084袋(盒),货值6332.9元,产品尚未出厂销售。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4084袋(盒)(详见财物清单)2、罚款7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7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2
处罚有效期: 2023/01/12
公示截止期: 2023/01/12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