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四市监处罚﹝2022﹞6号 |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平市铁西区文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02MA17QPCK58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梁永合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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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2021年9月8日,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四平市铁西区文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检,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10月1日出具了编号No.HKCJ2100003-296的《检验报告》,四平市铁西区文帅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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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1 |
| 处罚有效期: | 2023/01/1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1/11 |
| 处罚机关: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