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伊)应急罚﹝2022﹞危化-001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3677306394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冯晓红
违法行为类型: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销售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体销售烟花爆竹类违法
违法事实:
2022年1月14日,营城子派出所检查时发现营城子街道北侧兴胜鞭炮店存有烟花爆竹,按照职责分工,我局辛志刚副局长及李丹到达现场进行核实,经核实发现,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销售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体销售烟花爆竹(200箱)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作出对该单位处罚人民币壹万八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9
处罚有效期: 2023/01/29
公示截止期: 2023/01/29
处罚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