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四市监处罚﹝2022﹞16号 |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平市铁西区名侨幼儿园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02MA170KQT2K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徐晶 |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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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2021年10月14日我局接到举报,举报四平市铁西区名侨幼儿园有限公司开办兴趣班收取费用。我局当日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调查发现其开办兴趣班收取保教费之外140元费用。经查,自2021年1月开始至今10个月,四平市铁西区名侨幼儿园有限公司开办兴趣班收取每个学习孩子140元费用。共有20名儿童参加学习,总计收费28000元。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的规定。依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8000元;2.并处违法所得0.5倍(百分之五十)罚款14000元;罚没款合计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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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4 |
| 处罚有效期: | 2023/01/24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1/24 |
| 处罚机关: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