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吉林省天茂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梨市监处罚﹝2022﹞16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省天茂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27868102152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孝中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违法事实:
根据2021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部署,2021年8月12日对吉林省天茂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进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经国家水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生产日期/批号2021年8月10日/PS452、规格型号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被判定为不合格,该公司提出复检申请,经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批次普通硅酸盐水泥进行复检,检验结论被判定为不合格。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周军伟、刘毓敏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孝中、生产副经理李长河、销售经理王永娇、财务副部长陆颖分别进行询问并提取了相关证据,经查,在生产过程中该企业未查验其所购进的原材料的合格证或检验检测报告,该公司在接到国家抽查检验报告之后就停止了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吉林省天茂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生产日期/批号2021年8月10日/PS452、规格型号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共1999.2吨,生产成本每吨300.06元(其中生产原料成本每吨194.04元,其他成本每吨106.02元),销售价格每吨390元,应交增值税89698.62元,该批水泥已经全部销售,涉案货值金额779688元,依据调查过程中生产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材料(21.8月熟料成本分配明细表中数量、产量;21.8月水泥成本分配明细表中数量和P042.5散1999.20;单价(包含运费的按扣除运费计算);原材料进货价格以增值税发票为准)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认定违法所得302064.6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2.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1559376元;3.没收违法所得302064.61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5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5
处罚有效期: 2023/02/15
公示截止期: 2025/02/15
处罚机关: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已确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