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吉林省汇丰有机生物肥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处罚﹝2022﹞34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省汇丰有机生物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MA0Y6JYY7Q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保忠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有机肥案
违法事实:
根据举报,2022年3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生产销售的有机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并在拼多多双琳农资店铺销售的有机肥料无任何标识。你公司2016年11月成立,2017年开始阶段性生产,生产纯羊粪农家肥有机肥料,主要用纯羊粪好氧发酵十五天左右,用白色编织袋包装,在你公司注册的拼多多双琳农资店铺线上销售,售价10元每件(5公斤),成本价9元每件,现已拼出3140件,库存200件。现已查明,你公司生产销售的有机肥无任何标识,共生产3340件,已售出3140件,销售金额27686.07元(用户购买时有的使用平台优惠券,减去优惠金额后线上店铺每件售价不等),库存200件,货值金额2000元。货值金额合计:29686.07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2、没收无任何标识的有机肥200袋;3、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29686.07元。
罚款金额(万元): 2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8
处罚有效期: 2023/04/28
公示截止期: 2023/04/28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