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双辽市南春吉兴药房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双市监处罚﹝2022﹞010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双辽市南春吉兴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MA179AGC15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媛媛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2年3月10日,当事人从深圳东霖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医用外科口罩”(标示生产企业:肇庆市闸岗医用卫生材料厂,批号20220102),购进价格为1.10元/包,购进数量为10包(10个/包),当事人以3.00元/包的销售价格售出95包,截至现场检查时剩余5包;其购销差价率172.73%。2021年12月30日,当事人从吉林省金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医用外科口罩”(标示生产企业,河南世华医药用品有限公司,批号,08211018),购进价格为2.30元/包,购进数量为30包(10支/包),以3.00元/包的价格售出21包,剩余9包;其购销差价率30.43%。2021年12月14日,当事人从吉林省金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医用外科口罩”(标示生产企业:南昌市朝阳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11020),购进价格为0.28元/支,购进数量为50支(50支/盒,1支/袋),当事人以0.50元/支的价格售出21支,剩余29支;其购销差价率78.57%。同时还购进了“医用外科口罩”(标示生产企业:黑龙江仁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号20211005),购进价格为3.10元/袋,购进数量为10袋(10支/袋),当事人以4.00元/袋的价格售出了5袋,剩余5袋,其购销差价率29.03%。当事人经营上述四种医用外科口罩的货值金额为378.50元,违法所得为160.78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二章分则第十一节的情形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60.78元;2.按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五倍上限处罚款803.90元;合计罚没款964.68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1
处罚有效期: 2023/04/21
公示截止期: 2023/04/21
处罚机关: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