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双市监处罚﹝2022﹞010号 |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双辽市南春吉兴药房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82MA179AGC15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媛媛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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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2022年3月10日,当事人从深圳东霖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医用外科口罩”(标示生产企业:肇庆市闸岗医用卫生材料厂,批号20220102),购进价格为1.10元/包,购进数量为10包(10个/包),当事人以3.00元/包的销售价格售出95包,截至现场检查时剩余5包;其购销差价率172.73%。2021年12月30日,当事人从吉林省金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医用外科口罩”(标示生产企业,河南世华医药用品有限公司,批号,08211018),购进价格为2.30元/包,购进数量为30包(10支/包),以3.00元/包的价格售出21包,剩余9包;其购销差价率30.43%。2021年12月14日,当事人从吉林省金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医用外科口罩”(标示生产企业:南昌市朝阳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11020),购进价格为0.28元/支,购进数量为50支(50支/盒,1支/袋),当事人以0.50元/支的价格售出21支,剩余29支;其购销差价率78.57%。同时还购进了“医用外科口罩”(标示生产企业:黑龙江仁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号20211005),购进价格为3.10元/袋,购进数量为10袋(10支/袋),当事人以4.00元/袋的价格售出了5袋,剩余5袋,其购销差价率29.03%。当事人经营上述四种医用外科口罩的货值金额为378.50元,违法所得为160.78元。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二章分则第十一节的情形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60.78元;2.按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五倍上限处罚款803.90元;合计罚没款96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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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 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1 |
| 处罚有效期: | 2023/04/2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4/21 |
| 处罚机关: |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