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东方红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处罚﹝2022﹞46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东方红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795227769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邓应章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鞭炮案
违法事实:
2021年12月21日,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对四平市东方红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王牌发财炮(烟花爆竹)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2月24日,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C101JC-2021019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部件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依据《吉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版)》,判定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罚款862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24.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6
处罚有效期: 2023/05/06
公示截止期: 2023/05/06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