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双辽市老莙堂草药房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双市监处罚﹝2022﹞13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双辽市老莙堂草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MA84PHW1X7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乃杉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经查,2021年5月7日,当事人从长岭县长新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涉案劣药“独活”4kg,购进价格为50.00元/kg,该批次劣药“独活”的销售价格为60.00元/kg;2021年6月1日,从长岭县长新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涉案劣药“独活”3kg,购进价格为43.00元/kg,该批次劣药“独活”的销售价格为50.00/kg,至2021年6月29日,上述涉案劣药“独活”7kg均已售出,无剩余;涉案劣药“独活”的货值金额为390.00元,违法所得为61.00元。另查明,当事人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和储存养护等制度,设有中药柜、阴凉区、空调和温湿度计等设施设备。购进涉案药品“独活”时进行了验收,索取并留存了药品购进电子发票、随货同行单、生产企业药品检验报告、药品批发企业资质材料等;定期对中药饮片进行养护,能提供中药饮片验收记录、中药装斗记录、中药清斗记录、中药饮片养护记录、零售明细等药品管理软件相关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及处方。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并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三款的情形,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61.00元;2.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5
处罚有效期: 2023/05/05
公示截止期: 2023/05/05
处罚机关: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