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数据更新时间戳
伊税罚〔2019〕10022号 伊通满族自治县作富种植专业合作社 罚款 2019/03/14
(四)应急罚[2019]WHZD002号 四平市兴大纺织有限公司 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9/03/13
伊税罚〔2019〕10020号 伊通满族自治县兄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罚款 2019/03/09
公环罚〔2019〕003号 吉林省金皓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环罚〔2019〕003号 吉林省金皓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81MA14YD61X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会敏 地址: 公主岭市大岭镇南道村工业开发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1月4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你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3月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公环罚告字〔2019〕00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的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建行公主岭支行 户 名:公主岭市会计结算中心 账 号:22001626238051532063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主岭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8日 2019/03/08
公环罚〔2019〕004号 吉林大阳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主岭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环罚〔2019〕004号 吉林大阳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81724888586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夏炳杰 地址: 公主岭市大岭镇南道村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19日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储尿池)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3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公环罚告字〔2019〕004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的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建行公主岭支行 户 名:公主岭市会计结算中心 账 号:22001626238051532063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主岭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 8日 2019/03/08
吉梨运罚〔2019〕 22032200013 号 梨树县安达运输有限公司孤家子分公司 2019年2月19日14时02分,梨树县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陈文山、周秋萍在维修科科室接待前来办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吉C4C505货车经营者张威,经运政系统查询该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期限到2018年10月。经询问、勘验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2019/03/01
吉梨运罚〔2019〕 22032200017 号 吉林省合力汽车发送储运有限公司孤家子分公司 2019年2月19日09时55分,梨树县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陈文山、周秋萍在维修科科室接待前来办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吉C4F165号货车吉林省合力汽车发送储运有限公司孤家子分公司被委托人艾红军,身份证号:220322197603060991,住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五委三组。经运政系统查询该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期限到2015年11月,未检测超期30天以上。吉林省合力汽车发送储运有限公司孤家子分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2019/03/01
公环罚〔2019〕002号 公主岭市朝阳坡镇畅富宏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主岭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环罚〔2019〕002号 公主岭市朝阳坡镇畅富宏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会信用代码:93220381MA153CHA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绍良 地址: 公主岭市朝阳坡镇城子上村五组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1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单位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猪粪、猪尿)。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2月1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公环罚告字〔2019〕002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规定,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的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建行公主岭支行 户 名:公主岭市会计结算中心 账 号:22001626238051532063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主岭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8日 2019/02/28
吉四运政罚案(2019) 22030040021 四平市金实运输有限公司 罚款 2019/02/22
(四)安监罚[2019]YHPF003号 四平市东方红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9/02/22
伊税 简罚 〔2019〕 26 号 伊通满族自治县祥顺鹿业开发有限公司 罚款 2019/02/21
四住建罚字【20 18】31号 公主岭市天宝建筑有限公司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处予罚款 2019/02/21
梨住建处字【2019】第006号 法人 处3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9/02/21
梨住建处字【2019】第005号 法人 处12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9/02/21
四住建罚字【20 18】30号 四平市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处予罚款 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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