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数据更新时间戳
四东人社监罚字﹝2022﹞1号 四平市铂尔漫娱乐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2022/03/08
(伊)应急罚﹝2022﹞危化-010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对该单位处罚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03/04
(伊)应急罚﹝2022﹞危化-011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昌贸易有限公司 对该单位处罚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03/04
梨应急罚﹝2022﹞004号 四平宏生花炮有限公司 对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处罚 2022/03/01
四自然资东执罚﹝2021﹞31号 四平市艾利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罚款 2022/02/28
伊人社监罚字﹝2021﹞183号 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 对其单位处以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02/25
伊人社监罚字﹝2021﹞176号 吉林省长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对其单位处以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02/24
伊人社监罚字﹝2021﹞177号 武汉慧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对其单位处以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02/24
伊人社监罚字﹝2021﹞178号 辽源市通源建筑劳务作业分包有限公司 对其单位处以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02/24
(四)应急罚﹝2022﹞JC001-1号 吉林省梨树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给予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2022/02/18
(四)应急罚﹝2022﹞JC003号 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 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2/02/16
梨市监处罚﹝2022﹞16号 吉林省天茂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2.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1559376元;3.没收违法所得302064.61元。 2022/02/15
(四东)应急罚﹝2022﹞1号 四平市春竹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和《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载量基准》(2017年版)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02/10
四一税稽罚﹝2022﹞2号 四平红嘴集团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在2012年股权转让过程中,该公司账面未做收入处理,未足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对该行为定性为偷税。 2022/02/08
四市监处罚﹝2022﹞18号 四平宏宝莱油脂有限公司 1.责令其停产停业;2.罚款十万元整。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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