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数据更新时间戳
四市监行罚〔2019〕47号 四平市老城加油加气站 处叁万元罚款 2019/09/12
四环罚〔2019〕12号 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2019/09/12
四税稽罚〔2019〕10007号 吉林省易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罚款 2019/09/12
双环罚[2019]20号 李海涛 对长春伊通河石油经销有限公司众诚连锁双山服务区南区加油站涉嫌违反环评法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61258万元 2019/09/11
(四)应急罚〔2019〕KS010号 伊通满族自治县安顺选厂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19/09/11
四运罚[2019] 22030040265 号 四平市至圣运输有限公司 罚款 2019/09/10
四税稽罚﹝2019﹞10006号 四平市康隆医药有限公司 罚款 2019/09/10
四税稽罚〔2019〕10006号 四平市康隆医药有限公司 罚款 2019/09/10
四税稽罚〔2019〕10005号 吉林省育祥医药有限公司 罚款 2019/09/10
梨税 罚 〔2019〕 10028 号 梨树县榆树台镇浩然农民专业合作社 我局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本案现已查结。 2019/09/10
(四)应急罚【2019】hy004号 辽宁盛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给予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元的行政处罚 2019/09/10
(四)应急罚【2019】hy003号 辽宁盛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09/10
双市监处字(2019)47号 双辽众鑫加油站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0.2104万元;3.罚款4.8484万元。 2019/09/10
双市监处字(2019)46号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丽江加油站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3.7592万元。 2019/09/10
四市监行处字〔2019〕58号 四平市百合园餐饮有限公司 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元。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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